美国税制的特点是全球征税与信息申报并行:一旦成为税务居民,全球收入均须申报;一旦持有海外账户、海外公司或收到海外赠与,即便不产生税,也须申报,而漏报的罚款往往重于税款本身。企业与个人的跨境税务,我们从架构与身份规划切入,与客户的会计师协作完成申报。
实体类型、股东身份与经营所在州,在公司注册时即已决定大部分税务后果:实体类型决定谁纳税、如何纳税;股东是谁决定需要提交哪些申报表;在哪些州有人员、存货与客户,决定要在哪些州登记。
这是出海企业最常出现疏漏的一类义务:不产生税、只是申报,但漏报一张表即可能产生五位数的罚款。
身份与税是同一件事的两面:取得绿卡的当日即成为美国税务居民;在美国停留达到一定天数,即便没有绿卡,也可能已经是。主要的规划空间在这一日之前。
美国不对新居民的资产重估计税基:成为居民之前积累的增值,成为居民后卖出时照样全额征税。规划的窗口在居民起始日之前。
| 申报表 | 谁要报 | 门槛 | 漏报的代价 |
|---|---|---|---|
| FBAR(FinCEN 114) | 对海外金融账户有所有权或签字权的美国人 | 全年任一时点所有海外账户合计超过 1 万美元 | 非故意每次可罚一万美元以上(随通胀调整);故意的按账户余额的 50% 或 10 万美元孰高 |
| Form 8938(FATCA) | 持有特定海外金融资产的税务居民 | 在美居住者:单身年末超过 5 万美元或年内任一时点超过 7.5 万美元;夫妻合报门槛加倍 | 1 万美元起,持续不报最高 5 万美元 |
| Form 3520 | 收到非居民赠与或遗产、与境外信托有往来的人 | 赠与合计超过 10 万美元 | 最高可达赠与额的 25% |
| Form 5471 | 持有外国公司 10% 以上股权或担任高管、董事的美国人 | 按持股与控制情形分类 | 每张表每年 1 万美元起 |
| Form 8621 | 持有 PFIC(境外基金、理财等)的人 | 按持有情形 | 税率与利息惩罚,且诉讼时效不起算 |
这些表多数不产生税,只是申报,但漏报会使整份申报表的追诉时效不起算,也是移民局在入籍与续卡时日益常问的问题。
国税局为非故意漏报者提供简化申报程序:在美居住者补报三年所得税与六年 FBAR,缴纳海外资产余额 5% 的罚款;在美国境外居住的可免罚。直接补报(quiet disclosure)不享有程序保护。应先评估是否符合非故意的条件,再选择路径。
持有绿卡在过去十五年中满八年的长期居民,放弃绿卡时视同放弃国籍:若净资产达到 200 万美元、或过去五年平均所得税负超过一定门槛、或不能证明五年合规,将被视为受保护的弃籍者(covered expatriate),全部资产按放弃当日市价视同出售、就超过免税额的增值一次性征税,此后向美国人赠与或遗赠还须另行计税。计划在美国长期发展的,无需担心;计划数年后回国的,应在第八年之前作出决定。
我们负责架构与法律判断:实体与持股结构、居民起始日与规划、申报义务的识别、漏报的补救路径、与身份规划的衔接;年度申报表由合作会计师完成,或与客户现有的会计师协作。企业客户通常纳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,个人客户多与移民案件并行安排。
本页为一般性说明,各项门槛与罚款金额随年度调整,以国税局与各州最新公告为准;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情形的税务意见。
税务规划应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之前完成。请提供身份进度与资产概况。